各類企業注冊登記辦理程序
(一)各類企業注冊登記辦理程序:
1、當事人申請,提交相干資料;
2、登記機關受理,名稱預先登記;
3、當事人提交法定證明文件;
4、登記機關審查核準登記;
5、登記機關收費、發照、布告。
(二)申報前提及資料明細:
《公司登記治理條例》第十五條:設立有限義務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獨特委托的署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應當由全部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辦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東或者股份的全體發動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歷證明或者天然人的身份證明;(三)公司登記機關請求提交的其余文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議。公司登記機關決議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告訴書》。第十七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獨特委托的代辦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破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度受權的部分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需報經審批的,應該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率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署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具備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五)股東的法人資歷證明或者天然人身份證實;(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請的證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九)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劃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需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第十八條:設立股份,董事會應當于創建大會停止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破股份,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長簽訂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國務院受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政府的同意文件,召募設立的股份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同意文件;(三)創建大會的會議記載;(四)公司章程;(五)籌備公司的財務審計講演;(六)存在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七)發動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做作人身份證明;(八)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請的證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告訴書;(十一)公司住所證明。《企業法人登記治理條例》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前提: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合和必要的設施; (三)契合國家規定并與其出產經營和服務范圍相適應的資金數額跟從業職員; (四)可能獨立承當民事義務; (五)合乎國度法律、法規跟政策劃定的經營范疇。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該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訂的登記申請書,注冊上海公司資訊,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二)主管部分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譽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注冊外資公司資訊,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五)企業重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合應用證實; (七)其余有關文件、證件。